冷藏药品管理操作程序
1、目的:为确保冷藏储存药品在收货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货、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和监测工作正常运行,以保证药品质量。
2、适用范围:
2.1、适用于所有冷藏储存的药品。
2.2、对收货、验收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货、运输各环节的温度进行控制和监测。
3、职责:
3.1验收人员负责冷藏药品收货、验收时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。
3.2、冷冻机操作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控制,养护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监测和记录。
3.3、发运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发货、运输时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。
3.4、质管部负责冷藏药品各环节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的检查。
4、操作程序:
4.1、冷藏药品的收货、验收操作程序:
4.1.1、冷藏药品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,不得置于露天、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。
4.1.2、收货前,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,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,方可接收货物;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,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,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,才能验收后移入合格品区。
4.1.3冷藏药品收货时,应向承运人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,做好实时温度记录,并签字确认。有多个交接环节的,每个交接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接单。
4.1.4、冷处药品的收货、入库应在30分钟内完成,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。
4.1.5、对于收货时发现温度超过规定的冷藏药品,验收人员立即将药品转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,待与发货方沟通确认后,由质管部门裁定,必要时送药检部门检验。
4.1.6、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中记载供货单位、数量、到货日期、品名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质量状况、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,同时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记录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、收货时间、入库时间等,连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作为验收记录保存,验收记录应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一得少于三年。
4.1.7、对于售后退回的冷藏药品,应视为收到供货方的发货,按收货的程序和规定处理。
4.2、冷藏药品的贮藏、养护操作程序:
4.2.1、冷库库内应划分待验区、合格品区、发货区、退货区等,并没有明显标志。冷库安装对温度进行自动调控、监测、记录及报警的系统。每次温度记录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为10分钟。自动监测、记录和报警系统配套UPS不间断电源,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及报警的及时性。
4.2.2、冷藏药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,保管员对冷库每隔1小时进行巡视并记录。
4.2.3、养护员按规定进行养护检查,如发现质量异常,应先行隔离,暂停发货,做好记录,及时送检验部门检验,根据检验结果处理。温度报警时由养护员及时处理,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记录。
4.2.4、养护员负责对温湿度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和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处理。自动温度记录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可导出且不可更改,记录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三年。
4.2.5、冷链设备由专人保管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。记录**少保存三年。
4.2.6、养护员对冷链设备建立档案和清单,详细记录设备名称、生产厂家、购买日期、使用状况、设备来源、设备保管人、维修服务商等内容,长期保存设备说明书。
4.3、冷藏药品的发货操作程序
4.3.1、在销售冷藏药品前,质管科应对收货方的冷链资质进行严格审核,如审核不合格,应暂停销售冷链药品。
4.3.2、销售部指定经专门上岗培训的人员负责冷藏药品的发货、拼箱、装车工作,根据不同季节、运输方式等选择经过验证和确认的运输条件和。
4.3.3、冷藏药品发运前发货人员应将发运方式、时间通知收货方的联系人,经确认后再送货。
4.3.4、冷藏药品的发货、装载区应设置在阴凉处,严禁置于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。
4.3.5、拆零拼箱在冷藏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下(冷库发货区)进行。采用冷藏(保温)箱运输的,使用经过验证的冷藏(保温)箱,冷藏(保温)箱上应注明贮藏条件、特殊注意事项或运输警告等文字标识。发货人员确保包装材料经过预冷或预热到规定温度后,再进行打包操作。发货人员在每种规格的保温箱中间**少放置一个温度记录仪并开启后随货发运。
4.3.6、冷藏车发运的,在发运药品之前,应确认冷藏车内清洁、无污染、无异味。冷藏车制冷设备应先行启动,待车厢内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,驾驶员开启温度记录仪随货发运。在装(卸)货时必须关闭制冷机组,装货高度应不高于出风口的平面高度。货物必须放置在双面托板上,保证车厢内六面与货物间均留有一定的空间,以保持车内循环空气的流动。
4.3.7、放置冷藏药品不得直接接触控温物质,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。
4.3.8、冷藏药品应在30分钟内由库区转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运输设备内,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。
4.3.9、发货人员负责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发运信息的记录,包括药品名称、批号、数量、温度记录仪编号、发货时间、进入运输车辆时间、运输车辆车牌号等。记录一式二份,收货方签字后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,记录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三年。#p#分页标题#e#
4.4、冷藏药品的运输操作程序
4.4.1、运输药品的冷藏车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,在控温机组出现故障后,车辆内温度仍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在设定的范围内;应配备温度自动控制、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系统。
4.4.2、冷藏药品运输人员应经过上岗前培训。
4.4.3驾驶员出行前应开启温湿度记录仪主机,对冷藏车及冷藏车的制冷设备、温度记录仪进行检查,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常并符合温度要求。
4.4.4、冷藏车在运输途中对温度进行实时监测,并使用温度自动控制、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装置,记录时间间隔设置为10分钟,数据可导出且不可更改。
4.4.5、车辆到达目的地后,收货方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签字确认温度情况,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。
4.4.6、冷藏药品全部送完后,驾驶员关闭温湿度记录仪主机将车开回公司,由养护唢将温湿度记录仪内的数据下载到电脑中。
4.4.7、采用冷藏(保温)箱运输的,到达目的地后,运输人员将冷藏(保温)箱内的温湿度记录仪取出,收货方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签字确认温度情况,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。交接完毕后运输人员关闭温湿度记录仪返回公司,由养护员将温湿度记录仪内的数据下载到电脑中保存。
4.4.8、冷藏药品运输过程中自动记录的温度数据应**少保存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3年。
4.4.9、温湿度记录仪的温度报警装置应能在设定的温度下报警,报警时由养护员及时处理,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记录,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。
4.4.10、温度自动记录、自动监控及自动报警装置等设备每年进行校验或确认,保持准确完好。
4.5、温度异常应急处理方案
4.5.1、验收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运过程中发现温度数据在药品规定的范围外,验收、保管、保管、养护、发运人员应暂停验收、发运,并确知质管部,质管部将温度数据汇报生产企业,生产企业进行分析、处理和确认,并出具书面的证明。经确认合格的,继续发运,经确认不合格的,按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。
4.5.2、如因冷库发生故障导致温度异常,养护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质管部,并通知冷冻机操作员进行检查、维修,能当场解决故障的,处理后养护人员观察温湿度数据,直到温湿度正常。若不能当场解除故障,养护人员申请立即对冷库进行维修,并将药品转移到其它冷库。
4.5.3、冷藏车在运输过程中,驾驶员要及时查看温度记录显示仪,如出现温度异常情况,应及时报告质管部。驾驶员对冷藏车进行检查,如能当场解除故障的,驾驶员观察温湿度数据,直到温湿度正常。若不能当场解除故障,应关好车门,将药品运回公司通知质管部处理。
4.5.4、冷藏(保温)箱内的温湿度记录仪显示温度异常,运输人员将冷藏(保温)箱内的药品运回公司,并通知质管部处理。
4.5.5、质管部对所有温度异常的药品做好“冷藏药品异常情况处理记录”。
5、记录
5.1、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
5.2、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
5.3、冷库巡视检查记录
5.4、冷藏药品异常情况处置记录
2、适用范围:
2.1、适用于所有冷藏储存的药品。
2.2、对收货、验收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货、运输各环节的温度进行控制和监测。
3、职责:
3.1验收人员负责冷藏药品收货、验收时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。
3.2、冷冻机操作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控制,养护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储存时的温度监测和记录。
3.3、发运人员负责冷藏药品发货、运输时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。
3.4、质管部负责冷藏药品各环节的温度控制、监测和记录的检查。
4、操作程序:
4.1、冷藏药品的收货、验收操作程序:
4.1.1、冷藏药品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,不得置于露天、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。
4.1.2、收货前,如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,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,方可接收货物;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,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,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,才能验收后移入合格品区。
4.1.3冷藏药品收货时,应向承运人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,做好实时温度记录,并签字确认。有多个交接环节的,每个交接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接单。
4.1.4、冷处药品的收货、入库应在30分钟内完成,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。
4.1.5、对于收货时发现温度超过规定的冷藏药品,验收人员立即将药品转入规定温度的待验区,待与发货方沟通确认后,由质管部门裁定,必要时送药检部门检验。
4.1.6、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中记载供货单位、数量、到货日期、品名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质量状况、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,同时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记录发货方温度记录仪编号、收货时间、入库时间等,连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作为验收记录保存,验收记录应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一得少于三年。
4.1.7、对于售后退回的冷藏药品,应视为收到供货方的发货,按收货的程序和规定处理。
4.2、冷藏药品的贮藏、养护操作程序:
4.2.1、冷库库内应划分待验区、合格品区、发货区、退货区等,并没有明显标志。冷库安装对温度进行自动调控、监测、记录及报警的系统。每次温度记录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为10分钟。自动监测、记录和报警系统配套UPS不间断电源,保证记录的连续性及报警的及时性。
4.2.2、冷藏药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,保管员对冷库每隔1小时进行巡视并记录。
4.2.3、养护员按规定进行养护检查,如发现质量异常,应先行隔离,暂停发货,做好记录,及时送检验部门检验,根据检验结果处理。温度报警时由养护员及时处理,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记录。
4.2.4、养护员负责对温湿度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和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处理。自动温度记录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可导出且不可更改,记录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三年。
4.2.5、冷链设备由专人保管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。记录**少保存三年。
4.2.6、养护员对冷链设备建立档案和清单,详细记录设备名称、生产厂家、购买日期、使用状况、设备来源、设备保管人、维修服务商等内容,长期保存设备说明书。
4.3、冷藏药品的发货操作程序
4.3.1、在销售冷藏药品前,质管科应对收货方的冷链资质进行严格审核,如审核不合格,应暂停销售冷链药品。
4.3.2、销售部指定经专门上岗培训的人员负责冷藏药品的发货、拼箱、装车工作,根据不同季节、运输方式等选择经过验证和确认的运输条件和。
4.3.3、冷藏药品发运前发货人员应将发运方式、时间通知收货方的联系人,经确认后再送货。
4.3.4、冷藏药品的发货、装载区应设置在阴凉处,严禁置于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。
4.3.5、拆零拼箱在冷藏药品规定的贮藏温度下(冷库发货区)进行。采用冷藏(保温)箱运输的,使用经过验证的冷藏(保温)箱,冷藏(保温)箱上应注明贮藏条件、特殊注意事项或运输警告等文字标识。发货人员确保包装材料经过预冷或预热到规定温度后,再进行打包操作。发货人员在每种规格的保温箱中间**少放置一个温度记录仪并开启后随货发运。
4.3.6、冷藏车发运的,在发运药品之前,应确认冷藏车内清洁、无污染、无异味。冷藏车制冷设备应先行启动,待车厢内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,驾驶员开启温度记录仪随货发运。在装(卸)货时必须关闭制冷机组,装货高度应不高于出风口的平面高度。货物必须放置在双面托板上,保证车厢内六面与货物间均留有一定的空间,以保持车内循环空气的流动。
4.3.7、放置冷藏药品不得直接接触控温物质,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。
4.3.8、冷藏药品应在30分钟内由库区转移到符合配送要求的运输设备内,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。
4.3.9、发货人员负责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发运信息的记录,包括药品名称、批号、数量、温度记录仪编号、发货时间、进入运输车辆时间、运输车辆车牌号等。记录一式二份,收货方签字后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,记录保存**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三年。#p#分页标题#e#
4.4、冷藏药品的运输操作程序
4.4.1、运输药品的冷藏车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,在控温机组出现故障后,车辆内温度仍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在设定的范围内;应配备温度自动控制、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系统。
4.4.2、冷藏药品运输人员应经过上岗前培训。
4.4.3驾驶员出行前应开启温湿度记录仪主机,对冷藏车及冷藏车的制冷设备、温度记录仪进行检查,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常并符合温度要求。
4.4.4、冷藏车在运输途中对温度进行实时监测,并使用温度自动控制、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装置,记录时间间隔设置为10分钟,数据可导出且不可更改。
4.4.5、车辆到达目的地后,收货方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签字确认温度情况,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。
4.4.6、冷藏药品全部送完后,驾驶员关闭温湿度记录仪主机将车开回公司,由养护唢将温湿度记录仪内的数据下载到电脑中。
4.4.7、采用冷藏(保温)箱运输的,到达目的地后,运输人员将冷藏(保温)箱内的温湿度记录仪取出,收货方在“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”上签字确认温度情况,一份由收货方留存,一份返回公司留存。交接完毕后运输人员关闭温湿度记录仪返回公司,由养护员将温湿度记录仪内的数据下载到电脑中保存。
4.4.8、冷藏药品运输过程中自动记录的温度数据应**少保存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,但不得少于3年。
4.4.9、温湿度记录仪的温度报警装置应能在设定的温度下报警,报警时由养护员及时处理,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记录,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。
4.4.10、温度自动记录、自动监控及自动报警装置等设备每年进行校验或确认,保持准确完好。
4.5、温度异常应急处理方案
4.5.1、验收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运过程中发现温度数据在药品规定的范围外,验收、保管、保管、养护、发运人员应暂停验收、发运,并确知质管部,质管部将温度数据汇报生产企业,生产企业进行分析、处理和确认,并出具书面的证明。经确认合格的,继续发运,经确认不合格的,按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。
4.5.2、如因冷库发生故障导致温度异常,养护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质管部,并通知冷冻机操作员进行检查、维修,能当场解决故障的,处理后养护人员观察温湿度数据,直到温湿度正常。若不能当场解除故障,养护人员申请立即对冷库进行维修,并将药品转移到其它冷库。
4.5.3、冷藏车在运输过程中,驾驶员要及时查看温度记录显示仪,如出现温度异常情况,应及时报告质管部。驾驶员对冷藏车进行检查,如能当场解除故障的,驾驶员观察温湿度数据,直到温湿度正常。若不能当场解除故障,应关好车门,将药品运回公司通知质管部处理。
4.5.4、冷藏(保温)箱内的温湿度记录仪显示温度异常,运输人员将冷藏(保温)箱内的药品运回公司,并通知质管部处理。
4.5.5、质管部对所有温度异常的药品做好“冷藏药品异常情况处理记录”。
5、记录
5.1、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
5.2、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
5.3、冷库巡视检查记录
5.4、冷藏药品异常情况处置记录
- 上一篇:培养细胞的冷冻保存与复苏
- 下一篇:药品冷藏管理制度浅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