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冷藏卫生制度

食品冷藏卫生制度
1、 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。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;果鲜类食品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,在4℃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。
2、 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,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、清洗和消毒,使其保持整洁,无异味、臭味。
3、 进出食品应有记录,做到先进先出先用,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;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。
4、 冷库中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,生、熟食品不得混放;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。
5、 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,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。

食品销售卫生制度
1、 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、厂名、厂址、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,进货时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。
2、 食品应设专用仓库贮存,做到分类分架,隔墙离地,不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杂品混放,并做到防蝇、防鼠、防尘。
3、 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,禁止出售变质、生虫、掺假、掺杂、超过保存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定的食品。
4、 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、防尘设施,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、清洁的包装材料,禁用废旧报纸包装。
5、 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,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、帽,并做到:不留长指甲、长头发、长胡须、不戴戒指,不涂指甲油、不吸烟。